为配合我校内涵建设,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,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,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,勇于创新,多出成果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奖励对象
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。
二、奖励范围
1、理工科类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的被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。
2、对在Nature、Science等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获“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(学位论文)奖”的奖励,由学校另行讨论决定。
三、奖励条件
1、研究生必须是参评论文的第一完成人,且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“上海应用技术学院”。
2、参加评奖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;增刊、专刊、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均不在奖励范围之类。
四、奖项设置
对影响因子在2.0-3.0(含2.0)之间被SCI收录的论文,每篇奖励3000元;影响因子3.0(含3.0)以上的被SCI收录的论文,每篇奖励5000元。
五、其它事项
1、SCI期刊以评奖时最新官方公布的刊物目录为准。
2、参加评奖的论文指已具有卷、期、页等准确信息,或已被正式接收发表(要求导师在接收函上签字),且正式接收发表的日期在其正常学制时间内。
3、SCI收录论文的影响因子以评奖时官方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,并提供检索证明。
4、本奖励工作每年开展一次,原则上9月份或10月份组织申报和评审,参评论文应为在上一学年度中发表的学术论文。
5、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6、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